文章播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规范和引导我镇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服务外包行为,有序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服务外包工作,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质量,经研究,制定沈荡镇重点行业:小化工及铝氧化等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社会化服务工作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提高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质量。
二、工作任务
依据政府引导、部门监督,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2015年7月起开展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服务外包工作,年底实现重点行业企业全覆盖,形成“职责明确、标准清晰、企业负责、科技支撑、社会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格局。
三、主要内容
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服务外包主要内容:
(一)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服务外包,是指企业委托第三方安全咨询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咨询机构),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二)咨询机构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开展现场检查,查找安全隐患,并进行季度排查,提出处理意见。企业自身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并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实施监控治理,消除安全隐患,实现安全发展。
(三)实施安全隐患排查服务外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委托合同。合同的订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验收标准和方式;报酬及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法;其他未尽事宜;合同有效期限等。
四、咨询机构和执业人员行为规范
提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服务的咨询机构和执业人员要督促企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遵守执业准则,依法独立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服务工作,并对其工作行为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咨询机构及执业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要根据国家、省、市和县的有关规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现状和特点,制定针对性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方案,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认真负责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工作质量。
(二)坚持依法守信,遵守市场竞争规则,不得假借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杜绝商业贿赂和其他形式的经济违法行为。
(三)执业人员应具备与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相适应的业务水平,能对企业进行全面的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并指导企业提供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要求落实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