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秦山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1.秦山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2.秦山街道基本情况
秦山街道办事处
附件1
秦山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对突发性自然灾害救助的应急反应能力,进一步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救灾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海盐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凡在我街道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地震,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二、灾害救助分级
根据自然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灾害救助的实际需要,街道自然灾害分为严重灾害(Ⅰ级)、较重灾害(Ⅱ级)、一般灾害(Ⅲ级)三个等级。
(一)严重灾害(Ⅰ级)
1.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受灾人口达本街道总人口的15%以上;
(2)农作物受灾面积达本街道播种面积的20%以上;
(3)紧急转移安置人口达200人及以上;
(4)因灾造成人员死亡;
(5)倒塌房屋间数100间及以上;
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严重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列入自然灾害救助范畴;
3、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较重灾害(Ⅱ级)
1.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受灾人口达本街道总人口的10%—15%;
(2)农作物受灾面积达本街道播种面积的15%—20%;
(3)紧急转移安置人口100—200人;
(4)因灾造成多人受伤;
(5)倒塌房屋间数50—100间。
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多人受伤、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列入自然灾害救助范畴。
3.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一般灾害(Ⅲ级)
1.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受灾人口达本街道总人口的5%—10%;
(2)农作物受灾面积达本街道播种面积的10%—15%;
(3)紧急转移安置人口50—100人;
(4)因灾造成人员受伤;
(5)倒塌房屋间数30—50间。
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人员受伤、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列入自然灾害救助范畴。
3.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组织指挥机构
街道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街道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
街道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对应灾害种类的分管领导、民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民政、水利、农经、粮食、人武、经济建设、村建、交通、国土、教育、供电、通信、财政、金融、公安、卫生、安监、食品药品监督、慈善、宣传、广电、纪检监察等单位的负责人参加(具体根据当时机构设置现状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