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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滨海新城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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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滨海新城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创建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滨海新城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创建工作方案

  2014年2月26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函同意海盐滨海新城为绿色生态示范城区。为积极推动我县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创建工作,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海盐滨海新城为绿色生态示范城区的函》的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创建目标

  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将滨海新城建设成为“低碳技术集成基地、低碳产业聚集区、低碳生活示范区”,努力成为全国具有重要示范作用和先进水平的国家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力争到2020年完成国家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创建任务,确保可再生能源使用率达到20%以上,绿色建筑比例达到80%以上(力争用两年时间完成绿色建筑200万平方米),绿色出行比例达到65%以上。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谋划、重点突出。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从确保滨海新城经济社会健康良性发展的角度,按照系统建设的要求进行科学谋划、统一部署,围绕“旅游休闲、科教文化、商务服务、2.5产业和少量房地产”的产业定位,重点解决突出矛盾和关键问题,切实提高绿色低碳发展能力。

  2.坚持资源整合、全民参与。既要加强政府在发展绿色低碳经济中的引领作用,提供有利的政策环境和公共服务,又要发挥市场调节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充分调动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资源整合,凝聚绿色生态城市建设合力。

  3.坚持理念创新、技术引领。将绿色低碳城市发展理念、海绵城市建设理念与社会价值观念创新紧密结合,与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全面衔接,以理念创新带动技术、标准、体制、机制、管理等方面的创新,充分重视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通过推广应用绿色低碳和海绵城市建设技术,逐步提高绿色低碳生产力,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实现城市健康可持续发展。

  4.坚持区域统筹、特色示范。在创建过程中要结合不同地块的产业空间布局,强化互补互促互联,在国家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创建的统一目标下,因地制宜,推行不同地块、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侧重的特色示范,为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建设提供借鉴实践。

  5.坚持项目带动、责任落实。进一步发挥滨海旅游区、金融中心和中央公园等重点项目的载体和示范作用,使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能够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使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创建落到实处。

  三、工作要求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海盐滨海新城为绿色生态示范城区的函》对滨海新城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创建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可分为七个方面:

  1.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从实际出发,建立有利于低碳和绿色发展的管理体制机制,完善示范城区规划建设各项制度措施,制订和落实支持政策,切实做到组织落实、统筹规划、加强投入、有序推进。

  2.按照海盐县域总体规划等法定规划要求,做好示范城区规划实施,并实行集中统一的规划管理。深化和完善示范城区规划设计,完善与低碳绿色生态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规划建设指标体系,注重产业发展、职住平衡、土地混合集约利用,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和建筑高度。

  3.加强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科学制定并实施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规划,提高雨水、中水利用水平,全面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和低冲击开发模式。提高清洁能源利用率,加强生活、生产固体废物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进一步深化可再生能源利用,确保可再生能源使用率不低于20%。

  4.大力发展绿色和节能建筑。贯彻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合理确定绿色建筑建设目标,确保绿色建筑比例不低于80%。

  5.加快构建绿色交通体系。按照公共交通引导开发的理念,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公共交通网络,加强公交站点换乘管理;提高道路网密度,完善慢行系统建设,方便步行和自行车出行,确保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65%。

  6.加强生态和绿地系统建设。以本地树种为主,合理选择植物种类,保护原生态自然环境,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推行节水型绿化。提高滨水岸线的公共性。

  7.因地制宜加快示范城区建设。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合理确定近、远期发展目标,有序安排建设项目,避免出现“卧城”、“空城”。

  四、主要任务

  以滨海开发引领新城建设,以滨海旅游、金融中心、生产性服务基地强化城市功能培育,以绿色生态发展模式为样板,打造集滨海休闲区、科教文化区、商务服务区、先进制造业研发基地和生活居住区于一体的产城融合的现代化城市新区,实现国家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创建目标。

  根据创建目标,各责任单位要根据任务和有关要求,各自制定实施方案。

  1.建立管理体制与机制

  建立有利于低碳和绿色发展的管理体制机制,成立以县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滨海新城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于县住建局,具体负责策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创建工作的开展。为保障滨海新城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县城市开发建设办公室挂海盐县滨海新城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建设管理委员会牌子,负责具体落实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建设管理的相关工作。(责任主体:县委办、县府办)

  2.完善规划编制与管理

  按照低碳、绿色、生态理念进一步完善滨海新城绿色生态示范城区总体规划,编制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绿色市政、慢行系统、地下空间、绿地水系、生态保护等专项规划;加强滨海新城产城融合和开发强度研究;编制重点地块城市设计;建立和完善《滨海新城绿色生态示范城区规划建设指标体系》;加强滨海新城规划管理,实行建设项目选址论证,加强规划管理与项目实施的衔接。(责任主体: 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

  3.开展专项研究与应用

  开展可再生能源利用专项研究,加强固体废物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提出细化目标和实现路径,并落到具体的片区和地块上,确保可再生能源使用率不低于20%;开展滨海新城现代能源规划研究,探索建立多元、清洁、低碳、高效的现代能源利用体系。(责任主体: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综合执法局)

  结合滨海新城的特点,根据《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嘉兴市低影响开发雨水工程利用导则》,将有关要求和内容纳入城市水系、排水防涝、绿地系统、道路交通等相关专项规划。根据自然地理条件、水文地质特点、水资源状况、降水规律、水环境保护与内涝防治要求等,合理确定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与指标,科学规划布局,研究制定滨海新城低影响开发建设相关技术规定,通过低影响开发项目的示范和节水技术的推广,提高雨水、中水利用水平,保障滨海新城的可持续发展。(责任主体: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开建办)

  加强对滨海新城绿色产业的研究,根据集滨海休闲区、科教文化区、商务服务区、先进制造业研发基地和生活居住区于一体的产城融合的现代化城市新区的定位,完善与其相适应的城市产业功能发展规划研究。(责任主体: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旅委)

  4.推广绿色建筑设计与运营

  完善绿色建筑管理体制,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方面入手,努力打造绿色建筑。新建建筑在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全过程实行绿色建筑管理制度。推进系统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实现城市建设绿色低碳,确保绿色建筑比例不低于80%;力争用两年时间完成绿色建筑200万平方米。(责任主体:县住建局、县开建办)

  5.构建绿色交通体系与管理

  加快完善以低碳节能为特征的城市交通体系,提高交通运输的能源效率,改善交通运输的用能结构,优化交通运输的发展方式。实施“公交优先”政策引导公众节能出行,构筑由快速公交、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公共自行车共同组成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完善自行车道和行人步道等城市慢行系统,推进智能交通建设,完善绿色交通智能化管理,确保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65%。(责任主体: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开建办)

  6.加强生态保护与治理

  着力开展生态保护工程建设,严格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加快生态体系的建设。根据滨海新城特点,提出不同类型绿地的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指标规模、布局,保护原生态自然环境。大力推广乡土树种,推进森林城市建设,发挥滨海新城丰富的绿地、湿地资源优势,维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依托白洋河、盐平塘和中央湖泊等资源优势,深入实施滨河绿带建设,做好城市绿地与周边汇水区域有效衔接,提高滨水岸线的公共性。根据《海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海盐县主城区道路行道树及景观风貌专项规划》,构筑布局合理、层次分明、景观优美的城市道路风貌。继续推进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削减入河污染物。(责任主体: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开建办)

  7.有效推进项目招商与建设

  明确产业项目招商方向,根据示范城区产业发展方向,拟定招商项目类型,积极开展旅游休闲、科教文化、商务服务、先进制造业研发的招商。建立完善招商平台,建立招商专网和英文门户网站,强化互联网宣传力度,开展重大招商引资和宣传推广活动,打造“绿色名片”。严把招商项目质量,建立包含年亩均税收、碳排放量、环境影响、产城融合度、产业关联度等指标体系,对引入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优先推进基础设施、生态设施、公共设施项目建设,加快推进中央公园、新城河及新区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尽快落实围垦区旅游建设、金融中心、智能装备制造服务园区、向阳小学北校区、国际学校、医疗设施等项目。积极开展央地合作,引进PPP合作模式,拓宽政府投融资渠道,加快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开建办、县开发区)

  五、工作保障

  1.资源保障

  加大对滨海新城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建设的支持,对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建设作适当的政策倾斜,根据开发建设需要,统筹协调优先安排落实各项目的土地指标;制定出台滨海新城绿色生态示范城区绿色建筑等财政专项资金补助办法,鼓励对已建建筑进行绿色建筑改造,开展新建绿色建筑的评定,对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予以资金补助。

  2.公众参与

  积极动员全社会参与,集思广益,以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创建为切入点,从科普宣传入手,以社区为载体,构建绿色生态展示宣传体系,开展绿色生态宣传活动,形成绿色生态建设氛围。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3.制度保障

  通过制度强化和指导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创建,制订《滨海新城绿色生态示范城区绿色建筑建设技术导则》、《滨海新城绿色生态示范城区绿色市政设施建设技术导则》、《滨海新城绿色生态示范城区生态产业发展促进办法》等政策办法。

  4.加强考核评估

  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制定滨海新城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创建白皮书,对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创建情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估,向社会发布,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建立考核评比机制,对各单位工作进展进行定期评估。对于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海盐滨海新城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创建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海盐滨海新城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创建工作任务分解表

类别

主要任务

工作要求

时间要求

责任部门

机构保障

  成立滨海新城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以县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滨海新城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0月底

  县委办、县府办

  设立滨海新城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设立滨海新城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集中办公或例会制。

  2015年10月底

  县委办、县府办

  挂牌海盐县滨海新城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在县城市开发建设办公室挂海盐县滨海新城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建设管理委员会牌子。

  2015年10月底

  县委办、县府办

规划编制

总体规划

  完善《滨海新城绿色生态示范城区总体规划》。

  2016年6月底

  县住建局

指标体系

  编制《滨海新城绿色生态示范城区规划建设指标体系》。

  2015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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