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中心(站办)、行政村(社区)、有关单位:
经街道党委研究同意,现将《武原街道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国共产党海盐县武原街道委员会
2015年11月3日
武原街道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党内监督力度,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自觉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市、县有关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就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的重要措施,其目的是为了教育、挽救和保护干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是指街道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行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
第四条 根据不同情形,廉政谈话主要分为任职廉政谈话、廉政责任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等类型。
第五条 廉政谈话对象及内容
(一)任职廉政谈话,是指对新提拔任用或转任重要岗位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洁从政教育的任前谈话。谈话主要围绕如何正确看待和使用权力,如何改进和转变工作作风,如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职责,如何严格执行制度规定、规范从政行为,如何带头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等内容进行党风廉政教育。谈话对象应根据谈话人的要求,表明认识态度,作出廉政承诺。
(二)廉政责任谈话,是指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专题谈话。谈话主要围绕如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干部 “一岗双责”责任,并向谈话对象提出工作要求。谈话对象应根据谈话人的要求,进行工作表态。涉及工作责任问题的,须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