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海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海盐湖商村镇银行,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盐分中心: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关于转发杭银发[2015]171号文件的通知》(嘉兴银发〔2015〕15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请各法人金融机构将此次利率调整后各方面的反应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于8月26日上午8:50前报人民银行海盐县支行(信贷调统科)。
联系人:唐效华;电话:86023268;传真:86022751;浙江省金融机构邮件通讯系统地址:海盐_人民银行_信贷调统股。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关于转发杭银发〔2015〕
171号文件的通知》(嘉兴银发〔2015〕15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