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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机关,各行政村,镇属各单位:
现将《通元镇落实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廉政谈话制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通元镇委员会
通元镇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8日
通元镇落实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廉政谈话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党内监督力度,促进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提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市、县有关要求,根据《海盐县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实施办法》,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落实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廉政谈话制度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对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实施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的重要措施,其目的是为了教育、挽救和保护干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是指镇机关、镇属单位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和工作人员,各行政村班子成员(大学生村官)。
第四条 根据不同情形,廉政谈话主要分为任职廉政谈话、廉政责任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等类型。
第五条 廉政谈话对象及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