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有关单位、行政村:
《于城镇农房搬迁、“村庄有机更新”实施办法》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于城镇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日
于城镇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日印发
于城镇农房搬迁、“村庄有机更新”实施办法
为更好地可持续推进我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结合目前农民翻建、新建房屋需求,进一步规范农民建房,对符合实施条件的近期、中远期土地整治区域的农房实施搬迁,对保留区的农房实施“村庄有机更新”。现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与新建安置地点。
1、搬迁实施对象为本镇范围内规划为近期、中远期土地整治区域内农民住房;安置地点原则为各村“X”点新社区,也可以是本村其他组的保留点,或者于城镇公寓房安置。构塍、三联搬迁户安置到镇新市镇小区(构塍小区、三联小区),基础设施费暂按新社区标准收取,但建筑占地面积按新市镇小区标准执行。
2、“村庄有机更新”实施对象为规划为保留点的农民住房。安置自建为原村庄保留点,或者于城镇新市镇公寓房。
二、搬迁安置方式。
安置方式为自建或公寓房安置。
1、选择自建方式:
选择自建方式的农户,经审核符合建房资格与条件的,由镇村建中心统一规划建房。新市镇小区每户建筑占地面积不大于90㎡,村新社区每户建筑占地面积不大于100㎡。新建房型、间距等按照于城镇村建中心规划部门统一的标准进行建房。自建农户凭相关有效的审批资料依法申请办理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建房安置点基础设施费的收取:选择本村新社区点内建双联排房屋的每户收取1.5万元、新增户4万元,单体的每户收取2万元、新增户5万元;经审批同意选择到新市镇小区点内(指由镇实施征迁及基础设施投入的新市镇小区,鸳鸯新社区除外)建双联排房屋的每户收取5万元、新增户10万元。在保留点建房的免交基础设施费(包括其他搬迁户自愿向保留点集聚建房的)。为鼓励规模搬迁,提高土地复垦质量,连片15户及以上、整组(85%及以上)搬迁的农户建房时,可以免交每户(双联排1.5万元、单体2万元)基础设施费,但新增户不免。
每户农户新建房地块由村建中心统一组织通过抽签确定。
建房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新市镇、新社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监管”制度,保留点内建房房型、式样相对统一。建房实行选址、放样、砌基和竣工验收“四到场”管理制度。整治农户新建房屋涉及水、电、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入户费用由农户自行承担。
2、选择公寓房安置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