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县政府《海盐县推进工业强县建设加快转型发展财政扶持若干政策》(盐政办发〔2015〕65号)第4条精神和县财政局《海盐县财政性企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盐财企〔2011〕309号)规定,为做好“机器换人”、智能装备财政扶持政策申报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
(一)产业政策。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导向及《海盐县制造业产业发展导向目录》鼓励和允许类;建设规划、行业准入标准和本县项目准入条件。
(二)环境保护。项目实施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规定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三)节能措施。按能耗分级管理的规定,完成节能评估和审查,属“零土地”技术改造节能评估审查改革范围的项目,需取得节能主管部门的节能评估审查承诺事项受理书。
二、补助标准
实施“机器换人”、智能装备项目,生产性设备投资额达50万元以上,经评审为“机器换人”、智能装备项目的,生产性设备投资额在技术改造补助基础上增加5%限额300万元的补助。
三、申报项目要求
(一)所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为三年内(含申报年度)备案(核准)的项目。少于300万元的项目如用能少、基本无污染的“机器换人”智能装备项目由县经信局联合县环保局界定后出具同意项目建设文件,也可申请补助。
(二)一个项目原则只能项目竣工后申报一次。
(三)所申报主要设备名称、数量必须在项目备案(核准)范围内,购置日期在备案(核准)当年度及之后。
(四)本细则所称设备是指企业直接用于生产且以固定资产管理的设备(不包括二手设备),设备投资额以剔除进项税后的价格(不含税价)计。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海盐县“机器换人”智能装备财政扶持政策申请表(见附件1);
(二)项目备案或核准通知书(含设备清单)复印件;
(三)投资设备清单一览表(见附件2);
(四)设备发票复印件;
(五)项目节能审查批复文件(节能登记表)或节能评估审查承诺事项受理书复印件;
(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复印件(由县经信局联合县环保局界定后出具同意建设文件的项目,此项不作要求);
(七)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