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
海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海盐湖商村镇银行,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盐分中心: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关于转发杭银发〔2015〕213号文件的通知》(嘉兴银发〔2015〕18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请各法人金融机构将此次利率调整后各方面的反应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于10月24日上午9:00前报人民银行海盐县支行(信贷调统科)。 二、各地方法人机构应加快建立健全科学的存款利率定价机制,并于2015年11月25日前将本机构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报备至人民银行海盐县支行(信贷调统科)。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关于转发杭银发〔2015〕 213号文件的通知 联系人:唐效华;电话:86023268;传真:86022751;浙江省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海盐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haiyanxian/20210601/165137.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语音播报提示您的设备需要手动确认才能开始播报 设备提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