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村、社区、街道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完善我街道食品安全组织协调、监管执法体系建设,根据县食安委《关于加强我县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盐食安委〔2014〕9号)、《关于深化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工作的通知》(盐食安委〔2015〕7号)精神,现就我街道与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派出机构的配合协作机制,制订如下机制。
一、 议事协调机制
街道食安委主要通过全体会议和专题工作会议等形式履行职责。
(一)街道食安委全体会议
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视情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由街道食安委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参加人员为街道食安委全体成员和各成员单位联络员。
会议议题由街道食安办根据工作情况和成员单位的相关意见,提出初步意见,报街道食安委主任审定,内容主要包括:
1. 传达贯彻国家、省 、市和县食品安全方面的重要精神、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等;
2. 分析研判街道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街道食品安全一个时期(如年度、半年度)的工作;
3. 制定并组织实施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规划;
4. 听取街道食安办和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汇报,检查督促食安委确定的工作事项落实情况;
5. 统筹协调食品安全重点、难点工作,并明确相关责任、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
6. 根据上级要求和职责分工,研究食品安全事件处置等工作;
7. 审议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等有关情况;
8. 其他事项。
会议形成的纪要和需印发的文件,由街道食安委主任或主持会议的副主任审签。
(二) 专题工作会议
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镇食品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由街道食安委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和主持,或委托街道食安办主任、常务副主任、专职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参加人员可根据食品安全工作需要确定。
会议内容主要包括:
1. 研究部署上级安排的阶段性工作任务;
2. 研究决定涉及部分成员单位的专项整治等工作事项;
3. 研究突发、偶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等;
4. 协调食品安全难点问题,明确监管责任,落实工作措施;
5. 其他事项。
会议形成的纪要和需报批的材料,由主持会议的负责人审签。
(三)街道食安办主任会议
街道食安办重要工作由主任办公会议决策部署。会议根据需要适时召开(一般可每季召开一次),由街道食安办主任、常务副主任或专职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参加人员为街道食安办主任、副主任,也可视情安排各成员单位联络员、村(社区)协管员参加或列席。
会议议题由主持人决定,内容主要包括:
1. 研究街道食安委确定的年度工作计划落实等工作;
2. 研究提出拟递交街道食安委全体会议审议的工作事项;
3. 研究确定街道食安办阶段性重点工作;
4. 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综合检查、联合执法和案件查处等工作;
5. 其他事项。
会议形成的纪要和需报送的材料,由主持会议的负责人审签。
二、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
(一)责任分工。街道食安办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整理本辖区食品安全信息并上报县食安办;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派出机构(以下称街道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整理本系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信息,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抄送街道食安办。各村(社区)收集、汇总本辖区的食品安全信息及时上报街道食安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