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于城镇政府:
你镇《关于要求批复海盐县于城绢溢中学游泳池及辅助用房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于政〔2015〕13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原则同意由你镇委托编制并修改完善的海盐县于城绢溢中学游泳池及辅助用房项目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海盐县于城绢溢中学游泳池及辅助用房项目。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工程位于海盐县于城镇绢溢中学内,使用中学地块西北角1544平方米区域,西侧设一出入口,地块内设置一个室外游泳池和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地上473平方米。
三、结构设计
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
四、公用工程
1、供电:进一步核定用电容量并根据供电部门要求实施。
2、给排水:市政管网从盐湖线原有市政供水管网接入。
五、其它要求
1、消防人防:整体建筑高度小于24m,按多层防火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实施。
2、环保防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