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第一条 根据《海盐县推进商标品牌工程建设活动实施意见》和《海盐县百步集成家居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建设暨浙江省集成家居品牌示范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海盐县百步集成家居专业商标品牌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海盐县百步集成家居企业较多,区域经济特色明显,产业规模大,在全国具有一定知名度。其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建设已纳入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建设的总体规划。本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争创目标是:争取在2015年底,集成家居专业商标品牌基地能够被认定为嘉兴市专业商标品牌基地;2016年底集成家居专业商标品牌基地能够被认定为浙江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及浙江省集成家居品牌示范镇。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集成家居企业“,是指百步镇辖区内从事集成家居生产的企业及相关配套企业。
第四条 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基地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海盐县百步镇人民政府和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海盐县集成家居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成员企业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企业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在百步镇区域内从事集成家居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生产,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活动达一年以上;
2、生产集成家居的企业应拥有并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商标);
3、企业应有专门的品牌管理组织和管理人员;
4、企业应有争创省、市著名商标和省、市名牌产品规划;
5、企业生产的产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并建立一定的质量管理体系,企业生产的集成家居产品应通过CCC认证。
6、企业应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支持并积极参与基地开展的品牌建设活动。
第六条 企业经海盐县百步集成家居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管理办公室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以成为基地成员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