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进一步推进“三社联动”完善基层社会治理实施意见》已经县十四届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进一步推进“三社联动”完善基层社会治理实施意见
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和社会工作,在价值取向上具有公益性,在功能作用上具有互补性,在基层治理上具有整体性。“三社联动”,是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整体运作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和社会工作,使之相互支持、渗透融合,从而充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有效开展社会工作,解决社区问题,完善社区治理的过程。当前,我县城乡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初步形成,“三社联动”总体上具备了良好基础。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社会治理机制,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县“三社联动”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把创新社会治理的重心落到城乡社区的重要指示,以维护群众利益为根本,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夯实基层基础为重点,根据浙江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上审议通过的《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的决定》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以社区为基础、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骨干的三社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推进社会转型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扎实推动“三优”海盐转型发展新战略。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提升社区服务。严格执行政府与社区组织的职责边界,切实解决社区工作负担过重问题。社区居民委员会履行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协助政府开展工作、组织开展监督活动职责,更多更好地运用社会组织力量、社会工作力量,以提升社区服务自治水平。按照“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建设要求,深入推进“一区一品”特色项目创建,不断提升社区服务和治理水平。到2020年,力争90%以上的社区、90%以上的村达到嘉兴市“五星级”示范社区标准,50%以上的社区拥有特色品牌项目。
(二)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降低门槛,简化程序,支持扶助,加快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步伐。适应建设服务型政府趋势,进一步推进《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办法》(盐政办发〔2014〕137号),在社区公共服务上,各部门(单位)、镇(街道)要努力成为政策制定者、购买者和监督者。以改善民生、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为重点,培育和发展一批能够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社会组织。到2020年,每万人(户籍)拥有社会组织8个以上,评估等级在3A及以上的社会组织占评估总数的50%以上,社区社会组织达2000家。
(三)进一步壮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以深化统筹城乡改革试点为契机,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突出重点、立足基层,以人才培养为基础、以人才使用为根本、以人才评价激励为重点、以政策制度建设为保障,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数量足、结构优、能力强、素质高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力争到2020年,全县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工作人才总量达到1000人,确保每个城乡社区持证社工比例分别达到90%和50%。
(四)进一步完善“三社联动”机制。明确“三社联动”工作理念,形成政府部门层面、镇(街道)社区层面协调配合的有效机制,取得联动综合效应。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社会工作呈现多向互惠融合、全面协调发展的新格局,社区治理组织体系由垂直科层结构逐步转变为各方多元互动的横向网络结构。到2020年,80%以上的社区“三社联动”机制良好,建成“一社区一社工室一服务项目一专业社工一专业督导”,开展专业社会工作;社区公益创投项目每年递增10%。
三、工作任务与措施
(一)加快推进“三社联动”基础平台建设。
1.推进社区服务平台建设。继续加强96345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稳步推进“96345”服务平台向镇(街道)拓展,扩大服务内容和辐射范围。抓紧编制《海盐县“十三五”城市社区规划(2016-2020)》,加大社区服务用房建设力度。城市社区按每百户30-50平方米的新标准配置(辖区内居民户数不到2500户的,按总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的标准配置);农村社区配备不少于500平方米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服务中心选址应符合村庄建设规划,符合所属镇(街道)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本着方便居民、服务居民的原则,在优化社区服务半径的基础上,选择居民居住相对集中、地理位置较佳的建筑作为社区服务用房。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出让时责成建设单位配建社区服务用房,社区服务用房建设要本着方便居民的原则,以五星级和谐社区的标准配建。社区服务用房在规划设计、建设审批和工程验收时,需请县民政局和社区所在镇(街道)全程参与。社区用房产权归其所在镇(街道),使用权归社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出租或改作他用。老城区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由县政府统筹解决。
2.加快建设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建立完善县、镇(街道)、社区三级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县级层面要建设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为处于萌芽或初创期的公益类、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提供前期孵化、能力建设、发展指导等服务。建立健全培育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入驻机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和薪酬指导标准。县社会组织促进会要负责全县社会组织培育与业务指导,利用网络、QQ群、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为全县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产品推介、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镇(街道)层面要整合资源、创造条件设立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的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要和镇(街道)级社区服务中心、城乡一体新社区等有机结合,从群众需求出发,活动有场所、活动有人员、活动有内容,建立独立法人资格的运行管理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至少引入或培育1-2家专业社工机构,做好本区域内的社会组织的培育与业务指导,以及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和指导培育工作,为社会组织提供前期孵化、发展指导和活动阵地。每年至少培育本地域内社会组织1-2家,到2020年,每个镇(街道)登记注册社会组织不少于10家。新建、扩建改建的培育中心工程可参照社区建设项目申请书(见附件)。村(社区)层面要充分利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及设施,积极培育公益志愿、文体娱乐和协调治理类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和鼓励社区居民成立慈善组织、文体组织、科普组织和为老年人、残疾人、困难群众提供生活服务的组织,共同服务社区发展。
3.积极培育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加大培育力度,实施孵化工程,重点扶持和发展为老年人、妇女、儿童、青少年、新居民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要以“孵化+培育”的方式,对初创期的社工机构提供前期孵化、能力建设、发展指导等关键性支持,提供办公场地、办公设备、注册协助、人员培训、制度设置、政策辅导、政府购买项目等服务,促进社工机构和公益项目尽快成长。结合我县社工机构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推进,逐步在民政、司法、卫生计生、残联、科协、新居民管理、人力社保、教育、公安、经信和工青妇等部门(组织),根据社会治理和服务的实际需要,积极培育不少于1个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同时在具备条件的村(社区)、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培育设立专业社会工作室,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启动“一学校一社工”、“一医院一社工”工程,逐步在各学校、医院建立社工室开展专业服务。
(二)加快完善“三社联动”工作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