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镇(街道)、村(社区)镇级以下河道监测点水质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镇(街道)、村(社区)镇级以下河道监测点水质考核办法
为深化“五水共治”,进一步强化基层治水和长效管理,不断改善水环境,确保到2020年全县境内消灭劣Ⅴ类地表水,县控以上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60%以上,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环境保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各镇(街道);
(二)各村(社区)。
二、考核内容
每个村(社区)设立镇级以下河道监测点1个,考核内容为该监测点水质。水质考核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三项。三项考核指标分别以考核时段平均值计算,定类结果以三项指标中最差的等次确定,定类好的为优。定类结果相同的,再以水质指数确定优劣,水质指数小的为优,水质指数计算公式=(高锰酸盐指数检测值÷定类标准值+氨氮检测值÷定类标准值+总磷检测值÷定类标准值)÷3。
三、考核方式
由县“五水共治”办公室牵头,会同县环保局,根据县环境监测站招标确定第三方机构完成并提交的村(社区)水质月度检测结果报告进行统计,按月度、季度和年度分别进行镇(街道)和村(社区)的考核排名。
(一)对镇(街道)的考核排名:
先按所辖村(社区)考核时段三项水质考核指标平均值确定水质定类并进行排名,定类相同的再按水质指数排名。
(二)对村(社区)的考核排名:
水质优胜排名:先按水质类别定类排名,定类相同的再按水质指数排名。
水质进步排名:水质优胜排名完成后,对照上季度水质排名名次,按排名前移位数的多少排出水质进步名次,水质排名前移位数多的排名在先,前移位数相同的按当期水质排名列前的在先。
四、考核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