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养老与社会救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 7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养老与社会救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立足县情,统筹城乡,创新养老与社会救助基本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及养老服务运营模式,拓宽社会救助服务领域,通过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努力,推动建立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养老与社会救助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养老与社会救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府做好统筹规划,加大公共投入,提供政策保障,充分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养老与社会救助基本公共服务事业。
(二)突出重点,均等普惠。把经济困难、失能(残疾)、老年人和“三低人员”作为重点服务对象,确保最需帮助的民政对象首先得益。优化配置养老服务资源,保障城乡老年人享有一定标准之上的社会化养老服务。坚持适度救助,均等普惠,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三)整合资源,完善功能。充分利用现有各类资源,采取多种建设方式,通过购买、置换等多种途径,扩大养老服务设施资源渠道。整合相关部门窗口职能,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
(四)创新机制,多层保障。加强现有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探索多样化投资方式和多元化的管理体制,鼓励采取“公办民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借助市场和专业化社会组织力量搞活经营机制。坚持以人为本,救急救难,着眼于维护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五)规范建设,加强监管。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公办养老机构试点建设项目的产权性质必须明确为国有资产,养老服务机构要做到产权清晰、责任明确、管理规范,在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同时,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总体目标
到2017年,基本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全县养老机构床位数有序增长,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实现全覆盖,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占比率不低于老年人总数的3%;构建起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城乡一体化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全覆盖。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制度,发挥托底作用,重点保障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老人以及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三低”家庭老人、重点优抚对象、县级以上劳模和失独老人优先入住。加强新市镇和成片新农村居住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按照20分钟养老服务圈要求,到2015年底前,各镇(街道)依托新市镇,建有一个以上功能完善、设施齐全、服务规范,具有辐射作用的综合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到2017年实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覆盖。建立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深化“智慧养老”模式。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社会组织承担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作。健全关爱空巢老人帮扶制度,建立社工、志愿者和专业人员联动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