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企业网格化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网格化管理工作水平,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经街道党委、办事处研究,决定2016年对各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继续实行考核奖励制度。根据武政〔2009〕178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对原《企业网格化管理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进行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武原街道企业网格化管理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武原街道委员会 武原街道办事处
2016年3月29日
武原街道企业网格化管理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网格化管理,优化服务质量,全面提升工作水平,推动网格化管理工作上新台阶,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建立起以工作实绩为核心的评价体系,实现网格化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考核对象
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第一责任人,专职网格化管理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三、考核依据和奖励办法
(一)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阶段性考核、平时抽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工作量和实绩,对行政村、社区当年度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综合考分=(半年度考核*30%+年终考核*70%)*80%+日常评价*20%,其中,半年度考核、年终考核、日常评价(见“五、考核程序”)均以百分制计。
(二)年度综合奖励金额计发=(基数奖+规模奖)*综合考分%,其中,奖励基数为6000元。规模以各村、社区走访台帐中的实际走访户数为依据,规模奖具体额度为:
行政村:规下工业企业150元/户,个体工业30元/户;服务业企业法人30元/户,服务业个体5元/户;
社区:规下工业企业150元/户,个体工业30元/户;服务业企业法人30元/户,服务业个体10元/户。
四、考核内容与计分标准
半年度考核与年终考核内容包括组织工作、业务工作、服务工作、特色工作共四个方面。考评基本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实行加减分制,其中,组织工作15分、业务工作45分、服务工作40分。
(一)组织工作(15分)
1.领导重视(10分)。将网格化管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专题会议至少每季度1次,且内容有针对性(以会议记录为依据),少一次(包括内容无关)扣3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第一责任人亲自联系服务辖区内重点企业不低于规定数量(其中:本网格内法人不足10家要求不少于一半,10-100家不少于5家,100家以上不少于10家),少一家扣1分;每季度至少1次100%全走访,做到台帐专用、记录详细;无独立台帐扣4分,走访未达既定次数或户数,分别扣2分;记录不全,酌情扣分。
2.人员到位(3分)。配齐与本网格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力,确定至少1名专职网管员;保持人员相对稳定,人员调整时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备。上报不及时、不规范的,每次扣1.5分,扣完为止。
3.出勤到会(2分)。按时参加街道召开的各类会议和培训,不无故缺席、不迟到早退。缺席一次扣1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会,须事先请假并征得同意。
(二)业务工作(45分)
1.上门走访(14分)
(1)次数(4分)。认真组织上门调查,法人至少每季度1次,个体至少半年1次(以走访记录为依据),少一次扣2分,单位不全按比例扣分。
(2)质量(10分)。走访台帐与名录库名单相符,记5分;不符按比例扣分。上门时间、人员、内容等记录清楚完整,且与名录库一致,记5分;反之,记录不全等视具体情况酌情扣分。
2. 信息材料(6分)
年初有计划,(半)年度有总结,简讯至少每三月1篇,以上每篇1分,上报及时且内容详实得满分,迟报、补报得分减半,不报或所报内容无关网格化工作的,不计分。(信息录用加分见“特色工作”)
3.名录库建设(20分)
(1)单位不重不漏(10分)。每季度及时上交个体、法人新增、减少及原有“三本台帐”(含纸质和电子,缺一扣半),准确反映当期变更情况,得满分。每漏一户扣1分,可倒扣;迟报酌情扣分。
(2)名录齐全(10分)。单位基本信息真实准确,新增单位信息填写不全每户扣0.5分,删减单位未注明原因与现状的每户扣0.2分,对正常营业的单位做好常态维护,尤其是期末从业人数和主要经济指标的全面核查。名录库疏于维护、数据严重失实的,本项不得分。
4.统计调查(5分)
(1)规下工业抽样调查(3分)。及时催报上报各类报表,每迟报一天扣0.5分/户,扣完为止;《统计义务权益告知确认书》及时发放并回收上交,少一家扣0.5分。如未涉及该调查,本项统一以2分计。
(2)劳动工资统计(2分)。做好网上直报的指导、督促工作,报表以网上报出时间为准,每迟报一天扣0.5分/户,扣完为止。如未涉及该调查,本项统一以1分计。
(三)服务工作(40分)
1.安全生产(14分)
(1)责任书签订(5分)。对照名单目录全面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未签订安全生责任书不得分。每增一个工业企业加0.5分,每减一个工业企业扣0.5分(关闭或外迁须附说明)、商业企业扣0.1分(法人企业以上)。
(2)企业安全巡查(5分)。对工业企业安全巡查全年不少于4次、商业企业全年不少于1次,检查面达100%;缺一次分别扣0.5和0.1分,扣完为止。以县安监局下发的台帐为依据,无记录不得分,记录不全酌情扣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