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县级机关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海盐县委办公室、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创业创新推进人才强企的实施意见》(盐委办发〔2014〕90号)文件精神,开辟高校毕业生择业、企业选才的新途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助对象及额度
毕业学年内(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的高校学生进入县内企业实习,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备案后,按每人每月500元给予实习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个月。
二、申报程序
1.备案。符合高校学生实习补助条件的,于来盐企业实习1个月内,凭《海盐县高校学生实习备案表》(附件3)到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高校统一组织来盐实习的,由高校统一提供实习名单办理备案手续(附件4)。
2.申请。经备案符合高校学生实习补助条件的,于取得毕业证书当年的7月至10月提交以下材料到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申请补助资金。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补助。
(1)《海盐县高校学生实习补助申报表》(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