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提高行业诚信度和服务水平;为社会公众查询企业信用信息提供服务;为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房地产企业市场行为提供依据,现将《海盐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海盐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季度检查考核评分表
2.年度企业考评得分情况表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年5月26日
海盐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提高行业诚信度和服务水平;为社会公众查询企业信用信息提供服务;为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房地产企业市场行为提供依据,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房地产企业诚信考核(简称信用档案)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所有注册地在海盐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三条海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的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第四条海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下属海盐县房地产管理局具体负责本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的信息征集、披露及使用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的考核周期为半年,上半年度考核评价周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下半年度考核评价周期为7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
第六条本办法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经营:主要包括企业取得的业绩和荣誉情况,企业内部管理、机构人员与制度是否健全,特别是对项目的管理是否到位,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人员到岗到位情况,房地产相关报表的报送情况等。
(二)市场行为:主要包括参与市场活动的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一房多售、捂盘惜盘、超资质经营等行为,是否存在未领取预售许可证即擅自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房屋质量问题及合同纠纷调处等是否按规定落实。
(三)履约信誉:主要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是否遵守,措施是否到位,有无违约行为。
第七条对企业的考核,主要通过对其在市场活动中的经营行为及房屋预销售中的状况以及对于房屋质量问题处理上、合同履约情况上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检查结合有关奖惩情况进行。
第八条对企业的诚信记录采取分数加减的方法,半年考核一次,加分的有效期为一年,减分的有效期为半年。加分项目由企业自行上报,依据相关部门、行业组织签发的书面文件经核实后认定。减分项目依据相关部门、行业组织签发的书面文件或事实直接认定。
第三章考核标准及考核结果
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考核实行计分制,以总分100分为起始基础分。
主要考核依据:
(一)有关部门表彰决定文件或获奖证书;
(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机构处理决定书或整改通知书;
(四)房产类企业监督检查计分及整改通知书;
(五)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或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材料。
第十条对房产开发企业以下行为予以加分:
(一)本县企业受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表扬的每次加3分,本县项目及销售经理受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通报表扬的,所属企业每人次加1分,外县企业或项目经理获得海盐县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按上述标准加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