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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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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已经县十四届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组部、民政部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和《浙江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浙委人〔2012〕2号)、《嘉兴市中长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发展专项规划(2011—2020年)》(嘉委办〔2011〕67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具有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扶贫济困、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扶、人口计生、应急处置、群众文化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门人员。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利于提供更专业化、个性化、多样化的社会服务,对解决社会问题,应对社会风险,创新社会治理具有积极作用。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服务、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以深化统筹城乡改革试点为契机,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突出重点、立足基层,以人才培养为基础、以人才使用为根本、以人才评价激励为重点、以政策制度建设为保障,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数量足、结构优、能力强、素质高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建设和谐幸福的现代化“三优”海盐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力争到2020年,全县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运行机制和工作格局,保障和促进专业社会工作的深入开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工作

  1.实施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千人计划”。建立社会工作交流合作机制,引导省内外高校在我县设立社会工作实训基地,加强与国内知名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合作,科学合理引进社会工作先进理念和模式。注重本土社会工作人才培养,推行持证上岗制度,鼓励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通过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成为专业社会工作者,推动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提升转换。原则上40周岁以下的村(社区)干部都要取得社工职业证书。争取到2020年,全县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工作人才总量达到1000人,其中具有社会工作师证书或达到同等能力素质的中级社会工作人才100人。

  2.加强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和职业道德建设。依托有条件、高资质的培训机构,加强对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新入职人员的岗前培训及持证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坚持理论学习与社工实务并重,在实践中培养和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实务能力。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基础,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道德守则和专业行为规范。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作风建设,强化社会责任感和职业认同感,坚持“助人自助”的宗旨,践行“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培养扎根基层、注重实践、务实进取、甘于奉献、诚信友爱的良好作风。

  3.推进社会工作知识普及。将社会工作知识列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课程,在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县委党校主体班次和公务员初任培训班加入社会工作专题,重点对社工委成员单位人员、镇(街道)相关工作人员、村(社区)“两委”成员、下派基层锻炼干部、大学生村官、社会组织管理人员等普及社会工作知识,提升其专业服务与管理能力。鼓励职能部门干部职工参加在职学历教育时选修社会工作专业。积极创造条件,在全县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中,通过“双学双提”和业务学习,逐步普及社会工作知识。

  (二)推进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和人才使用工作

  4.以基层为重点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基层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挥作用、开展服务的主要平台。镇(街道)、城乡社区要根据实际需求,开辟社会工作服务场所,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每个城市社区可以设置1-2个社会工作岗位,通过现有社区工作者转换提升或补充配置等方式,配备使用专职社工。农村社区要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加大对农村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提供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逐步推进农村社区吸纳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鼓励以政府购买、补贴等形式,聘请专业社会工作者开展社区服务。

  5.明确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在涉及社会工作领域的事业单位中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重点是老年人福利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收养服务机构、妇女儿童援助机构、困难职工帮扶机构、婚姻家庭服务机构、青少年服务机构、社会救助服务和管理机构、优抚安置服务保障机构等主要面向各类弱势群体、以专业技术提供公益性社会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配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6.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和企业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积极培育发展公益性社会组织,引导和鼓励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养老机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公益性社会组织及有条件的企业吸纳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或持有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的专业人员,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建立政府购买、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公共服务新机制。

  7.积极推进相关行政部门和群团组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要根据需要逐步引进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高社会管理服务水平。镇(街道)、行政机关、群团组织中直接面向人民群众提供服务的相关岗位,要鼓励充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现有人员要善于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方法,提高社会服务的管理能力和水平。

  8.大力发展民办社工服务机构。要坚持“专业方向、服务基层,结构合理、有序发展”的原则,多渠道、多形式地培育发展覆盖各主要社会服务领域的民办社工服务机构,广泛开展各类专业社会服务。到2020年,全县培育民办社工服务机构不少于20家,其中具有示范导向作用的机构不少于5家。对新成立的民办社工服务机构,要落实开办资金补助,并依托社会组织服务平台,提供包括场地设备、能力建设、注册协助等发展初期亟需的资源。在具备条件的机构内探索建立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和政治引领的作用。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专业评估机制,指导民办社工服务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升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行业管理和服务制度,支持和引导县社会工作协会发挥作用,推动社会工作人才行业性组织建设。厘清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与县、镇(街道)、职能部门及村(居)委员会等的关系,确保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独立运作,避免“行政化”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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