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助残扶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助残扶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文件精神,依法加强和规范基本公共服务,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着力推进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残疾人,共享全面小康生活。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共享发展。切实改善残疾人民生,基本满足残疾人生活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确保残疾人享受普惠特惠政策,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公正公平、注重保障。围绕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着重使制度设计和资源配置向农村地区和贫困群体倾斜。
(三)立足实际、量力而行。围绕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残疾人需求和地方财力情况,着重提升基本公共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四)缩小差距、加快发展。不断缩小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残疾人服务能力建设与残疾人需求之间的差距以及残疾人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差距,加快全县残疾人事业发展进程。
三、总体目标
到2017年底,基本实现残疾人生活达到全面小康水平,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参与社会和自身发展状况显著改善,残疾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水平的70%;率先建立具有浙江特点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到2017年底,残疾人全面平等享受基本医疗、基本养老、教育、住房、康复等保障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全面覆盖残疾人并不断提高水平,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明显改善。
四、主要任务
(一)健全社会保障。到2016年底,确保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家庭除外)年人均纯收入提高到8700元。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成年精神、智力残疾人,视同单独立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家庭收入或劳动年龄段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30%发放生活补贴。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分三类三档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元、250元、125元的护理补贴。其中机构集中托养的残疾人,可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50%。
(二)健全康复服务。到2016年底,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率达到90%以上。进一步加大康复救助力度,调整项目设置,扩大受益覆盖面。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对纳入医疗救助的贫困精神残疾人门诊服用基本抗精神药物,个人自负部分,实行全额保障;对住院和特殊门诊精神残疾人给予医疗救助。到2017年底,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和康复知识,有效控制残疾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