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农工党海盐县总支:
贵总支在县政协八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县工商资本投资现代农业的建议》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业投资问题
为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我县在2015年12月出台了《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现代农业发展方向,将扶持重点逐渐向加快农业转型升级关键环节集聚,对发展绿色创意农业、生态循环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化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精品农家乐、农产品加工业、农产品物流业、农产品电子商务等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和奖励,以引导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多元化发展,避免出现盲目投资引发亏损。
二、关于农业扶持政策问题
近年来,我县根据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文件,并组织实施。
(一)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制定《海盐县农业经营主体认定办法》、《海盐县规范化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和《海盐县农业企业认定办法》等,对农业企业、规范化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认定条件予以明确,并实行动态监测,以促进我县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
(二)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中明确,农业经营主体当年投资新、扩建,以本地农产品为主要原料,带动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项目,其生产设备、设施(不含土地购置费)投资额20万元(含)以上,经批准立项的,按实际投资额35%给予奖励,最高150万元。对招商引资或浙商回归项目,经批准立项的,实行一事一议。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通过金融机构融资发展生产的贷款,经贷款机构审核,有关部门共同认定,给予2.5%贴息,最高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