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澉浦镇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46号)、《浙江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浙环函〔2015〕434号)精神,强化我镇环保责任,健全镇环境监管体制,根据《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的通知》(盐政办发〔2015〕99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创新环境监管模式,落实监管责任,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实现环境监管全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监管模式,构建一个覆盖我镇辖区,专人负责,监管到位的环境监管网络,为我镇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以创新环境监管方式为抓手,按照“联合式执法、全方位覆盖、网格化定位”要求,将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网格化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环境监管基本任务全面落实到具体人员,使网格化内主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监管。
三、监管原则
坚持条块结合,块为主体;分工负责、责任到人;上下联动,整体推进;重心下沉,属地管理;公开公正,规范透明;规范执法行为,巩固监管成效,做到“三清三到位”,即区域清、职责清、底数清和监管到位、服务到位、互通到位。
四、主要工作
(一)网格化划分
镇环境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划分为镇、行政村二级网格,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具体划分为:
1、二级网格13个,以行政村为网格单元。
2、二级网格环境监管工作由行政村村民委主任、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人员及经济建设服务中心人员组成。
(二)网格化管理工作职责
一级网格责任人为镇长、分管镇长、环保所所长组成镇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内环境保护负有主体责任,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秸秆禁烧、农村环境综合整改等工作。负责指导辖区内二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对辖区内的污染源监管,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等问题及时发现,及时上报。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工作,协助上级部门进行应急调查处置工作;建立本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台帐,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信息。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着力提高辖区内企业、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