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镇机关、各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浙财资产〔2016〕10号)、《海盐县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盐财国资〔2016〕124号)的有关要求,决定组织开展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为保证本次资产清查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建立全镇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全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基准日。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镇所属机关(社会团体)、各事业中心。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规定由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相关数据。)
(三)清查内容
1、单位基本情况清理。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的需要,对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账务清理。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通过账务清理要达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确保单位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
3、财产清查。对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财产清查过程中要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各类资产的清查。各单位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三、工作方法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1、按行政隶属关系财政所组织对行政机关,各事业单位、支付(核算)中心组织对本单位使用资产的自查工作。
2、各单位的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不一致的请在资产清查报告中予以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