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机关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根据《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盐政发[2016]18号)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海盐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盐县财政局
2016年7月27日
海盐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盐政发[2016]1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规范就业管理,提高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竞争能力,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就业见习的对象
毕业两年内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二、就业见习期限
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
三、就业见习单位的申请与审核
(一)见习单位申请条件
1.我县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2.单位内部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3.能提供具有一定管理或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
(二)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单位可向县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海盐县高校毕业生见习岗位需求表》(附件1),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审核通过后登陆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系统(http://gxbys.zjjy.gov.cn/)进行网上岗位申报。
四、就业见习的组织实施
(一)学生报名
1.有意愿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应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两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镇(街道)人力社保所填写《就业创业登记表》,办理《就业创业证》。然后通过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系统(http://gxbys.zjjy.gov.cn/)向见习单位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2.对于已落实见习单位的毕业生,应持《海盐县高校毕业生见习申请表》(附件2)、《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毕业证到见习单位报到;对于暂未落实见习单位的毕业生,可将其《海盐县高校毕业生见习申请表》交县人力社保局进行登记,由县人力社保局根据其个人意愿和专业情况推荐至见习单位进行就业见习。
(二)开展对接
县人力社保局定期组织开展对接活动,见习单位与报名参加就业见习的学生通过供需见面交流活动进行双向选择,单位确定招收见习生后,与其签订《海盐县高校毕业生见习协议书》(附件3),并为见习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凡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毕业生,单位应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三)见习人员的管理与考核
1.见习人员须自觉遵守见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负责日常管理与考核,考核重点为制度执行、岗位职责履行、专业技能提升、总结分析能力、见习成效等情况。
3.见习结束后,见习单位要为见习人员出具《海盐县见习人员考核意见书》(附件4),一式三份,由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各持一份,另一份在申请见习人员补贴时交县人力社保局。
五、就业见习补贴项目类型
(一)见习人员生活补贴
1.补贴标准
见习期间,用人单位要为见习人员提供不低于我县当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按月进行发放。见习结束后,经见习单位申请,由县财政部门按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见习补贴。对年度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可上浮20%。
2.申请程序
申请见习补贴的单位应在符合补贴条件后的1年内,登陆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系统(http://gxbys.zjjy.gov.cn/)进行网上补贴申请,并向县人力社保局提交相关纸质申请材料。
3.申请材料
(1)见习人员见习生活补贴发放明细原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2)《海盐县见习人员考核意见书》(加盖公章)(附件4);
(3)《海盐县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核定表》(附件5);
(4)年度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见习单位申请额外20%补贴,须在见习期结束满一年后,提供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以及参保证明。
(二)吸纳就业补贴
1.补贴标准
见习单位招(聘)用见习结束后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并可按企业职工补缴见习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见习单位补缴部分给予全额补助。
2.申请程序
吸纳就业补贴申请以及年度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见习单位申请额外20%补贴应在见习期满1年后,向县人力社保局提交相关纸质申请材料。
3.申请材料
(1)《海盐县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核定表》(附件5);
(2)《海盐县高校毕业生见习招用补贴申领名册》(加盖公章)(附件6);
(2)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见习管理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