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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各级干部转变作风,增强服务企业的有效性,建立健全服务企业长效机制,切实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海盐县“企业事马上办”系统规范高效运作,根据市、县工作部署,特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一、管理考核对象
1.各镇(街道)。
2.县联动中心组成部门:县委组织部、县台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工商联、县残联、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地税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人防办)、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经局(农办)、县商务局(粮食局)、县统计局、县安监局、县综合执法局、县行政审批中心、县新居民事务局、县公积金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质监局、县国税局、国网海盐供电公司、国网嘉兴供电公司滨海协调处、人行海盐支行、县银监办、县城投集团、县水务集团、县交投集团。
二、管理考核内容
具体见附件1、2
三、管理考核工作机制
1.走访服务机制。各镇(街道)对本辖区工业企业(包括在建项目、在审批项目)进行网格化划分,由一名领导班子成员牵头,会同若干名工业条线(经济建设服务中心)或其他干部组成服务小组,分别联系一个网格,每名干部确定3-4家企业(项目)为责任内走访企业(项目),每月通过上门走访、电话等方式至少联系1次,并做到企业有困难及时上门走访。同时,各镇(街道)联企干部还要根据阶段性工作安排,及时走访责任外企业。联企干部要及时发现收集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在“企业事马上办”系统中做好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