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机关各科室、系统各事业单位:
《海盐县住建局(人防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聘任、晋升有关规定(试行)》已经局(办)领导班子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6年11月4日
海盐县住建局(人防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聘任、晋升有关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聘任、晋升工作,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切实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经局(办)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现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任、晋升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原则
1.统一控制岗位总量
局(办)属各事业单位经县人社局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结构比例由住建局(人防办)统一控制使用。
2.统筹管理岗位职数
局(办)属各事业单位在编的专业技术人员新聘或岗位等级晋升所需的职数由住建局(人防办)在系统内统筹并分配管理。
3.单位实施考核竞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