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为鼓励自主创新,推动科技进步,提高我县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海盐,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海盐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盐政发〔2016〕77号)的文件精神,请你们认真做好2016年度海盐县科学技术奖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科学技术奖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海盐县科学技术奖分类
海盐县科学技术奖分设科技创新重大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两个奖项。其中海盐县科技创新重大贡献奖每3年评审一次,奖励在本县科学技术创新和成果推广应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海盐县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评审一次,奖励在本县科学技术创新和成果推广应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获奖的个人和单位将由县政府授予奖励证书和奖金。
二、海盐县科学技术奖申报条件
(一)海盐县科技创新重大贡献奖
推荐的县科技创新重大贡献奖候选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有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大贡献;
2.在科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过程中,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引领行业技术的跨越发展,为我县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
海盐县科技创新重大贡献奖候选人每个乡镇(街道)、部门限额推荐一名。
(二)海盐县科技进步奖
推荐的县科技进步奖候选项目应是近5年内完成并已经过科技成果登记。已授权并在有效期限内的发明专利、已获得国家新药证书的药品、通过省级以上认定的农业新品种,未经过科技成果登记可直接推荐申报县科技进步奖。
推荐的县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方面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自然科学研究类项目;
2.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作出工艺、材料、产品及系统等方面有重大技术发明,并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重大技术发明类项目;
3.在实施技术开发中,完成重大技术创新,获得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技术开发类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