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县技术创新工作,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根据盐政办发〔2016〕70号文件精神,现就2016年度县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请县创新资金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本县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初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3%。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企业产权明晰,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7.农业企业按照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认定标准执行。
(二)申请县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技术水平处于省内先进以上。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规模的产业;
2.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的项目,必须获得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许可批准证明;
3.项目投资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两年,特殊情况可以延续到三年;
4.无知识产权纠纷。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提交《海盐县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项目可行性报告及相关附件给主管部门或镇(街道)科技办,经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后上报县科技局。
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企业有未完成的县创新资金项目,不得再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研发项目
1.海盐县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
2.项目研发的可行性报告;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五证合一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