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有关部门、各社会组织:
为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民民〔2015〕107号)、《海盐县关于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的指导意见》(盐民〔2014〕99号)要求。经社会组织自荐、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民政部门审核公示等程序,现将《2016年度海盐县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
各部门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过程中,应当从民政部门公布的推荐性目录选择,目录中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优先考虑。
附件:《海盐县2016年度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