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民政办:
为认真做好年度民政(社会)各项工作,确保全县民政(社会)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2016年度各镇(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盐委办发〔2016〕54号)文件精神,现对2016年度镇(街道)民政(社会)工作目标考核作如下具体安排:
一、请各镇(街道)认真对照《2016年民政(社会)工作目标责任书》、《海盐县民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全县民政(社会)工作要点>的通知》(盐民〔2016〕1号)、《2016年度民政(社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和考评办法》(盐民〔2016〕46号)等文件要求进行自我评议和总结,书面工作总结和自查表(《考核细则》自评分)一式五份,于12月14日前交县民政局办公室。
二、县民政局将根据县督考办统一安排,结合各镇(街道)总结和自评自查情况,严格对照考核内容、程序和办法,对各镇(街道)的民政(社会)工作实施目标考核。其中双拥和老龄工作项目参加县联合考核组进行实地考核,其余民政和社会工作项目在县城进行集中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