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村(社区)专职文化管理员制度是我县构建现代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文化强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进一步规范村(社区)专职文化管理员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发挥基层文化员在党的方针政策宣传、文化阵地管理、文艺团队组建、文体活动开展、文化示范户管理等方面的作用,特对《海盐县村(社区)专职文化管理员工作指导意见》进行调整,现将其印发给你们。
请参照执行。
中共海盐县委宣传部
海盐县财政局
海盐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7年4月14日
海盐县村(社区)专职文化管理员工作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文化强县及“三优”海盐建设,逐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为准绳,以各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为依据,切实提升基层文化的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我县村(社区)专职文化管理员在村级文化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做大做强做好村级文化事业,全面促进我县农村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健康发展。
二、工作要求
根据岗位职责,按照指标量化、可操作、导向性的原则设定村(社区)专职文化管理员工作要求。
1.充分发挥农村文化礼堂作用,保障农村文化设施的免费开放,其中农家书屋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0小时,其他功能区域按需开放。
2.制定文化阵地各项管理制度及年度工作计划,开放时间和活动项目对外公示。
3.农村文化礼堂月月有活动,每年组织开展各类文化礼堂活动12次以上。组织开展1场以上村(社区)自办广场文艺演出,本村(社区)参与节目不少于60%。
4.积极参与农村文化礼堂点单服务,积极配合文化活动配送。配合完成农村文化“158”计划。积极参加县、镇(街道)各类文体活动,配合做好其他各项文化体育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