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沈荡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沈荡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请示》(沈政[2017]16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沈荡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下称“该项目”)。该项目实施内容包括道路、市场、河道、街面、产业区块等环境整治建设,总投资72173万元,其中银行融资50000万元,利率为同期基准利率,融资期限15年。
二、同意该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授权沈荡镇人民政府作为购买主体,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并授权你镇与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