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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海盐县规模种粮补贴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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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6118号)等文件,结合我县粮食生产任务、规模经营水平等实际情况,为做好本县规模种粮补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1、补贴对象。全年大小麦、水稻复种面积达到50亩以上(含50亩)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统称规模种粮大户),且需提供土地流转协议或国企、村(社区,下同)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国有、集体单位因特殊情况无法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需提供相应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

    2、补贴标准。按麦稻实际种植面积,大小麦每亩补贴100元,水稻每亩补贴100元。

  二、补贴申报操作程序

    1.申报核实。规模种粮大户据实自行向村委会申报种植面积,提交面积申报表(附件1)、种植土地流转协议(国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国有、集体单位租赁合同等资料)和种植区域图,并在申报表上对真实性承诺签字。种植区域图上需画出所有种植面积的实际区域,并标注坐落地点名称及面积。每个种植区域,不论面积大小,均需分别提交图示(各级核实以此为据)。未提供土地流转协议(租赁合同等)、种植区域图的,或提供的面积申报表填写不全、种植图与申报表不符、流转协议与申报表不符,种植图不全或图示不清楚的,村委会可不予受理。如申报逾期,责任由规模种粮大户自负。村委会对申报情况进行村级登记、核实、汇总,根据核实结果,制成村补贴面积分户清册并汇总(附件2),随同申报资料,上报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村补贴面积分户清册须经经办人、村负责人签字,并盖村委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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