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17〕3号)文件要求和省财政厅具体工作部署,为推动我县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号)编制内部控制报告,掌握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更好发挥信息公开对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促进和监督作用,决定在全县开展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各镇(街道)、县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应于2017年4月12日前完成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汇总工作,向县财政局会计科报送《2016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见附件1),报送材料要求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