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于城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于城镇城市客厅新建工程立项的请示》(于政〔2017〕8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于城镇城市客厅新建工程已列入《海盐县2017年度各镇(街道)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第一批)》(盐发改投〔2017〕83号),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镇委托编制的于城镇城市客厅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于城镇城市客厅新建工程。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本工程通过文化融入,旅游功能融合,有利于提升城镇形象,增加城镇内涵;有利于保障社区生活服务,保护自然生态环境,有利于推进于城镇小城镇综合治理工作。因此,实施该工程是十分必要的。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