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海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单位《关于海盐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请示》(盐开〔2017〕47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海盐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下称“该项目”)。该项目估算总投资6.88亿元,其中向农业银行海盐支行融资4.8亿元,融资利率为银行同期基准利率,融资期限15年(含建设期3年)。
二、同意该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授权海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购买主体,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并与承接主体海盐杭州湾大桥新区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