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深化和完善我县河长制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治水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17〕12号)文件要求,对接省、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2020年),结合我县“十三五”相关规划,我办组织制定了《海盐县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工作方案目标如期完成。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海盐县河长制办公室
2017年6月29日
海盐县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
(2017-2020年)
为全面深化和完善我县河长制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治水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17〕12号)文件要求,对接省、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2020年),结合我县“十三五”相关规划,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治水要求,以问题为导向,以绿色发展为主线,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水体管理保护机制,为建设“三优”海盐提供持续动力。
(二)主要目标
通过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到2017年底,我县全面剿灭劣Ⅴ类小微水体,国家水十条地表水考核断面尤甪村、长山闸一号桥水质继续保持Ⅳ类及以上;千亩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地表水市控以上断面功能区达标率达到30%以上。
到2020年,全县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水生态持续向好;巩固和扩大节水型社会创建成果,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2.5477亿立方米,全县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4%,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效率达到0.668;千亩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地表水县控以上断面Ш类以上水质比例达到60%以上;全面完成县级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和河湖水域岸线保护利用管理规划编制,全面完成各类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和验收工作,县级及以上河道基本实现无违法建筑物;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实现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保持河流、湖泊、池塘、沟渠等各类水域水体洁净,实现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
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一是严格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原则和重点行业整治提升标准,深入推进电镀、印染、造纸、化工四大重污染行业整治,着力解决酸洗、砂洗、有色金属、废塑料、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的污染问题。二是深化“腾笼换鸟”,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开展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低、小、散”落后企业、加工点、作坊专项整治,深入实施“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计划。三是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2017年,完成涉水特色行业企业整治3家,培育环保领跑示范企业1家,淘汰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涉及企业14家,淘汰和整治存在问题的“低、小、散”企业(作坊)600家。到2020年,电镀、印染、造纸、化工等四大重点行业,排污强度(废水排放量/生产总值)在2015年基础上再下降10%;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砂洗、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等四个涉水行业,排污强度在2015年基础上下降20%以上;省级经济开发区实施循环化改造,争创省级以上示范园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各镇、街道)
2.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一是加快县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推进污泥处理处置。二是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收集管网的日常养护工作。三是切实加强对排水户污水排放的监管。2017年,新建二级污水管网24公里,完成全县雨污分流改造0.57平方公里,完成全县已入网区域排水设施普查5.74平方公里,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3.1%,县城乡污水处理厂一期土建工程力争主体完成;全面启动城市居民户户分类垃圾行动。到2020年,全面完成全县各镇(街道)未截污纳管、未雨污分流区域的改造工作,县城乡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一级A达标率达到100%,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医疗废物规范收集和处置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100%。(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务集团、县环保局、县综合执法局,各镇、街道)
3.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一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深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推广有机肥、配方肥和新型肥料;加快推进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绿色防控和高效农药替代;深入开展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二是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和水产养殖污染,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严格执行禁限养区制度和畜禽养殖区域与污染物排放总量“双控制”制度,巩固生猪退养成果,严防生猪散养反弹;推广渔业养殖生态化改造与尾水净化处理,促进渔业清洁生产。三是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2017年,化肥减量339.5吨,农药减量25吨;生猪规模养殖场全部实现在线智能化防控并纳入监管平台,实施稻鱼共生轮作1500亩,水生生物增殖放流400万尾;启动运维监管平台建设,移交58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移交率达到85%以上;全面启动农村户户分类垃圾行动、可腐烂垃圾不出村行动。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8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化肥使用量与农药使用量分别比2015年降低4.2%和3.7%;规模畜禽养殖场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构建现代生态渔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良好;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收集处置率100%。(责任单位:县农经局〔县农办〕、县环保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县水务集团,各镇、街道)
4.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一是积极治理船舶污染,加快淘汰老旧落后船舶,严格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健全船舶污染物上岸机制,落实内河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治理方案。二是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新机制,建成并用好垃圾和污水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三是加强航运监管。强化运输船舶的防污结构和设备的设计图纸审核及检验,督促港口经营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不断完善港口安全设施,强化船员环保意识,减少作业人员对水域污染,加大巡航监管力度,对进出港口的危险品船舶实行有效动态监管。2017年,完成船舶油污水接收“一船、一站、一机制”建设,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运营单位,落实本区域船舶港口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的联合监管制度。到2020年,内河港口、码头、船舶修造厂,全部达到建设和治理要求。(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嘉兴海事局海盐海事处、县综合执法局,各镇、街道)
(二)加强水资源保护
1.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一是控制用水总量,2017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2.3544亿立方米,到2020年,控制在2.5477亿立方米以下。二是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开展取水许可项目审批。三是提高用水效率,2020年全县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在2015年基础上下降24%,电力、钢铁、纺织印染、造纸、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各镇、街道)
2.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与建设。一是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落实保护区清源整治,千亩荡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实行物理隔离或生物隔离。二是围绕早日建成达标饮用水水源地目标,编制并落实《海盐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十三五”实施方案》,建立饮水水源安全保障机制,完善风险应对预案,采取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等综合措施,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要求。三是坚持“开源、引调、提升”相结合,积极推进备用水源地与市域外引配水工程建设。四是建立健全饮用水源预警监测管理系统,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应急管理,形成全天候实时监测的水环境质量监控体系。2017年,开展千亩荡水源地及上游污染源排查整治,加强蓝藻防控,千亩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千亩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至90%以上。(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卫生计生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水务集团,各镇、街道)
3.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一是建立入河排污口信息管理系统,推进入河排污(水)口规范整治、统一标识,实施“身份证”管理。二是依法开展新建、改建或扩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全面清理非法设置、设置不合理、经整治后仍无法达标排放的排放口。三是推进城市居住小区生活污水和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整治。2017年,建立入河排污口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公布依法依规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名单信息。到2020年,按照重要江河入河湖排污口设置规划,全面取缔和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河排污口。(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务集团,各镇、街道)
(三)加强河湖管理保护
1.严格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一是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明确管理界线,严格涉河湖活动的社会管理。2017年完成15公里县级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打桩工作。到2020年全面完成县级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配合做好市级河道划界工作。二是开展水域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编制,科学划分岸线功能区,强化规划约束作用,严格河湖生态空间管控。到2020年全面完成县级河道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编制。(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各镇、街道)
2.严格水域管理。切实加强水域管理和保护,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审批,完善水域补偿占用机制,严禁和坚决打击非法占用水域行为,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2017年,新增河湖岸边绿化5公里,完成12.5公里县级河道无违建河道创建。到2020年,新增水域面积0.39平方公里,新增河湖岸边绿化20公里,县级及以上河道基本实现无违法建筑物。(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各镇、街道)
3.推进标准化管理。加快推进河湖及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2017年,完成海塘、堤防、水闸等共计9个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工作。到2020年,全面完成各类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和验收工作。(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各镇、街道)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1.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到2017年底,全面剿灭劣Ⅴ类小微水体,地表水市控以上断面Ⅲ类以上水质比例达到30%以上,千亩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地表水县控以上断面Ⅲ类以上水质比例达到60%以上,千亩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县“五水共治”办、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农经局、县经信局,各镇、街道)
2.提升河道水环境改造。按照水系规划,大力实施“百河综治”项目,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突出生态和景观营造,以清淤疏浚和打通断头河、水系连通为主,配以生态护岸、水生植物,促进水体流动和水生生物资源养护,逐渐恢复水体自净和生态修复能力。2017年,开工建设古荡河流域城东片区,计划完成5公里河道综合治理。到2020年,深入实施百步亭流域、古荡河流域、里洪塘流域及农村河沟整治等中小流域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各镇、街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