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清三河”达标县创建工作,查找治水短板,排查反弹隐患,重拳出击破解难题,坚持不懈抓好落实,现根据《关于加强“清三河”达标县(市、区)创建攻坚工作的通知》(浙治水办函〔2017〕8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海盐县“清三河”达标县创建攻坚方案》,经县“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
海盐县“清三河”达标县创建攻坚方案
“清三河”达标县创建工作是深入推进“五水共治”工作的有效抓手,也是全面完成剿灭劣Ⅴ类水任务的基础性工作。为提升“清三河”工作质量,确保工作实效,成功创建“清三河”达标县,结合我县市级,制定本创建攻坚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对“五水共治”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创建省级“清三河”达标县为攻坚目标,对照《“清三河”达标县(市、区)验收标准》(浙治水办发〔2015〕14号)要求,狠抓“清三河”达标创建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年底前完成各项任务,迎接市级验收和省级复核。
二、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日-15日)。
制定出台工作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动员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全力以赴抓好创建工作。
(二)整治提升阶段(6月16日-7月15日)。
一是“河长制”工作再提质。各级河长要认真履行“管、治、保”工作职责,切实推进排污口封堵、河道保洁、河道建设管理、水质改善等具体工作,进一步充实完善公示的内容与信息,便于群众举报与监督,提高河道治理水平。二是长效监督管理再提质。创新监督管理方式,建立问题发现、交办、跟踪工作机制,让“清三河”工作处于长期监督管理之下;要深化群众监督,借助宣传栏、广播等对创建活动进行监督宣传,依靠治水实效来提高“清三河”工作群众的公认度和满意度。三是台账档案建设再提质。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落实专人,严格对照验收规程及标准做好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三)自查自评阶段(7月16日-8月15日)。
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对创建工作开展自查自评。8月15日前,县“五水共治”办赴各镇(街道)和相关单位验收“清三河”创建工作,并邀请市验收组来盐指导。
(四)考核验收阶段(8月16日-12月31日)。
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市“五水共治”办的统一要求,及时查漏补缺,认真做好创建验收资料汇总编订工作,迎接市级验收和省级复核。
三、工作内容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一是严格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原则和重点行业整治提升标准,深入推进电镀、印染、造纸、化工四大重污染行业整治,着力解决酸洗、砂洗、有色金属、废塑料、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的污染问题。二是深化“腾笼换鸟”,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开展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低、小、散”落后企业、加工点、作坊专项整治,深入实施“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计划。三是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2017年,完成涉水特色行业企业整治3家,培育环保领跑示范企业1家,淘汰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涉及企业14家,淘汰和整治存在问题的“低、小、散”企业(作坊)600家。(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经信局)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一是加快县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推进污泥处理处置。二是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收集管网的日常养护工作。三是切实加强对排水户污水排放的监管。2017年,新建二级污水管网24公里,完成全县雨污分流改造0.57平方公里,完成全县已入网区域排水设施普查5.74平方公里,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3.1%,县城乡污水处理厂一期土建工程力争完成;全面启动城市居民户户分类垃圾行动。(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务集团、县环保局、县综合执法局)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一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深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推广有机肥、配方肥和新型肥料;加快推进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绿色防控和高效农药替代;深入开展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二是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和水产养殖污染,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严格执行禁限养区制度和畜禽养殖区域与污染物排放总量“双控制”制度,巩固生猪退养成果,严防生猪散养反弹;推广渔业养殖生态化改造与尾水净化处理,促进渔业清洁生产。三是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2017年,化肥减量339.5吨,农药减量25吨;生猪规模养殖场全部实现在线智能化防控并纳入监管平台,实施稻鱼共生轮作1500亩,水生生物增殖放流400万尾;启动运维监管平台建设,移交58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移交率达到85%以上;全面启动农村户户分类垃圾行动、可腐烂垃圾不出村行动。(责任单位:县农经局〔县农办〕、县环保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县水务集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