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列入2017年收储计划并同时收购海盐县基层供销社资产经营管理中心等1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附属设施的请示》(盐土资发〔2017〕15号)文件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你局收储海盐县基层供销社资产经营管理中心等1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地块及面积详见附件)。有关经济补偿由海盐县城市开发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土地收储后根据城乡规划重新确定项目。
特此批复。
附件:海盐县基层供销社资产经营管理中心等12宗国有土地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海盐县基层供销社资产经营管理中心等12宗国有土地
1.海盐县基层供销社资产经营管理中心,位于武原街道海滨西路396号,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需收购土地使用权面积1079平方米。
2.海盐海达饲料有限公司,位于武原街道海滨西路375号,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需收购土地使用权面积7053.8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