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局属各单位:
为了深入推进“四个交通”建设,更好地完成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年度工作任务,现对《海盐县交通运输局局属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进行修订,并经局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现随文印发,请贯彻执行。
海盐县交通运输局
2017年6月8日
海盐县交通运输局局属单位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第一条 对照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要求,为使考核工作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富有成效,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局属各事业单位、交投集团。
第三条 局成立考评小组负责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考评小组由局分管领导、局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考评工作的日常管理由局办公室负责。
第四条 考核目标共分以下三类:
(一)一类目标为重点工作。主要包括廉政建设、安全工作,以及根据当年度省交通运输厅、市交通运输局和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确定。
(二)二类目标为常规工作。主要由政令畅通、作风和效能建设、政务公开、依法行政、财务管理、人事人才、文明创建、新闻信息等组成。
(三)三类目标为市公路局、港航局、运管局、质监站重点工作,主要内容根据年度重点工作提出考核内容;落实上级工作的执行情况,由局领导依据各单位履行职能、工作质量、工作效率、服务意识等情况,作出综合评价。
第五条 年度考核目标按照以下程序制定:
(一)目标提出:年初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市交通运输局和县委县政府对县交通运输局的重点工作,对各单位下达重点工作考核目标。年度目标任务细分计划由局相关科室提出。各专项工作考核均纳入综合考核。安全管理考评的内容按县局与各单位签订的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执行。
(二)目标汇总:局属相关科室提出工作目标后,由局办公室汇总整理并形成考核目标细分计划。
(三)目标确定:考核目标细分计划经局考评小组会审后提交局党委会审议确定。以县交通运输局文件下达,作为县交通运输局对局属各单位重点工作考核的依据。
第六条 考核计分办法。目标考核总分设100分。一类重点工作目标60分、二类常规工作目标25分、三类市级条线部门考评及县局领导评议评价1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