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海盐县2017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办法的补充意见》(盐政办发【2017】45号)文件精神,对未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葡萄等秸秆粉碎机,县级财政将给予购置价50%的补贴,政策执行期为2017年度。县农经局前期通过统一招标,现已确定中标机具,现就做好2017年度秸秆粉碎机购置和补贴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葡萄秸秆粉碎机中标供货商为嘉兴市富民农机有限公司,中标设备型号为YYS204,中标价格为9400元/台,每台补贴4700元,每位主体本年度内限享受一台的补贴。供货商联系人:高建忠,联系电话:13505731389。
二、享受秸秆粉碎机购置补贴的主体资格要求:在本县范围内直接种植葡萄的农户或生产经营组织以及从事秸秆处理服务的经营服务组织(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生产经营组织同时须提供种植所在地村民委出具的葡萄生产种植或服务葡萄秸秆粉碎作业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