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海盐县文化系统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局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海盐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体育局)委员会委
2017年10月9日
海盐县文化系统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实现管办分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文化服务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和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印发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文办〔2013〕56号)、《嘉兴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建立嘉兴市现代事业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嘉委办发〔2007〕31号)、《关于在全县开展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的意见》(盐编办〔2013〕16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本系统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组建理事会,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和社会监督,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真正激发事业单位的生机与活力,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服务水平和社会效益,推进事业单位持续健康发展,推动社会文化进步。
二、基本目标与任务
(一)基本目标
1.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思路,探索建立权责明确、富有生机、监管有力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构建健全完善的事业法人治理结构。
2.树立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办事业宗旨,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内部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深化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注重吸引和培养专业技术与优秀管理人才,提高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提高服务绩效,实现健康持续发展。
3.着力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推动活动项目与公众需求有效对接,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
(二)主要任务
1.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以产权关系为基础、代理关系为纽带,健全完善的事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治理模式,把政府直接“办”事业的相关职能交给理事会,明确双方职责及授承关系;试点单位通过章程明确理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职责权限和运行规则,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从而形成政府部门主管,理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相互制衡的管理体制。主管部门对县政府负责,并监管理事会;理事会对主管部门和利益关联方负责,并监督管理层;监事会对主管部门负责,并监督理事会和管理层;管理层对理事会负责,并履行具体管理职责。真正实现政事分离和监督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1)签订授权书。主管部门除了人事、财务和经费分配、重大投资项目(含项目立项)、重大设备采购以外的相关职能,通过协商的方式,以协议的形式与试点单位签订授权书,并明确试点单位的绩效任务,用协议确定权利义务关系,严格约束各方行为。
(2)建立决策权力机构。理事会是试点单位的决策权力机构,对海盐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体育局)(以下简称县文化局)以及利益关联方负责,依法制定《章程》,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并向县文化局报告工作。理事会任期3-5年,任期届满时,应按照原产生方式换届,经县文化局批准可以连任。理事长连任不超过两届。理事会由县文化局负责组建。
理事会成员的组成。根据试点单位的规模、职责任务和服务对象等方面特点,兼顾代表性和效率,合理确定理事会的构成和规模。理事会人数一般为7-9人,由试点主管部门代表、出资人代表、试点单位党政领导、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同时吸纳2-4名社会知名人士(含两代表一委员)、党政机关管理人员或有关专家为独立理事。事业单位内部产生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百分之五十,理事会理事兼职不兼薪。
理事的产生。理事的产生,应当遵循规范透明、公平公正和满足工作需要的原则,采用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等形式产生。代表试点单位主管部门和出资人的理事由主管部门和相关组织委派,代表服务对象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理事可通过推选或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等方式产生,试点单位行政负责人及其他有关职位的负责人可以确定为当然理事。理事会理事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任免或聘任,其中理事长人选应由主管部门指定或委派。
理事会的议事规则。理事会会议应根据工作需要由理事长定期召集,每年一般不少于二次,如理事长不能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召集义务的,由副理事长或其他理事共同推举召集人召集理事会会议。理事会会议决议实行多数表决原则,普通决议以简单多数即可通过(即过半数理事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理事过半数同意),特别决议以绝对多数才能通过(即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参加会议,出席会议的理事过半数同意);涉及全体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具体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可由单位章程明确),应提请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审议后提交理事会研究决定。如有需要,理事会可以邀请职工代表列席理事会会议。
理事会的基本职责。理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和本单位章程开展工作,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①审议决定事业单位和下属单位的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②代表举办者行使事业单位法人财产权;③负责对事业单位的发展规划、重大分配、劳动用工、人事管理等内部重大事项行使决策权;④审核事业单位重大财务和资产处理事项;⑤审议决定年度工作计划(含用人计划、财务预算、薪酬分配、资产处置方案)及年度报告等,对上述各项中需提请事业单位举办主体审定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⑥监督事业单位行政班子执行理事会决议情况,对违反法律、法规、事业单位章程或理事会决议的责任人员提出调整建议;⑦事业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设立监督机构。监事会是试点单位的监督机构,对县文化局负责,主要负责对试点单位财务的检查、理事和管理层履职情况的监督以及对《事业单位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含财务预算)及年度报告等执行情况的监督,并提出相关建议。监事会由县文化局负责组建。
监事会成员的组成。监事会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由人事管理、纪检监察、审计和职工代表组成,具体由举办者指派、委派和从试点单位在职人员中推选,还可由1-2名社会知名人士、党政管理人员或有关专家学者担任外派监事。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相同。监事会成员兼职不兼薪。
监事的产生。监事采用选任制或委任制产生。监事会成员的推荐和任免方式与理事会相同,其中监事会主席一般由主管部门分管纪检工作领导或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