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科室:
为加强道路运输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根据县交通运输局《海盐县交通运输“双随机”抽查监管实施方案》(盐交[2017]55号),现将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的2017年度道路运输行业监管“双随机”抽查计划随文公布,并就开展抽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查组织实施
1.抽取检查对象。按照年度抽查计划,由客运管理科、货运与安全管理科、维修与驾培管理科分别组织实施随机抽查工作,可结合随机抽查对象安全等级、信用等级等情况,以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规定比例的待查对象。
2.选派检查人员。由行政办公室(法制科)根据各业务科室检查安排,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参加检查,其中1至2名为相应业务科室执法人员。
3. 抽查组织实施。
(1)检查对象确定后,由职能科室提前通知被抽查企业做好接受检查的相关准备。
(2)实施检查前,职能科室要根据被抽查企业生产经营特点,指导检查人员有区别地设置现场作业检查、查阅工作台账、查看业务档案资料、谈话咨询等检查方法。
(3)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要充分运用电子化检查手段和信息化执法装备开展检查,如实及时填写检查记录,运用执法记录仪等音频设备记录整个过程,做到检查过程全记录。
(4)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被检查企业存在违反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能够立即改正的,检查组要立即责令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由职能科室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由执法检查人员先行调查后移交稽查科按照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程序依法处理。
4.检查结果公开。完成检查后,各职能科室应在3个工作日将检查小结、抽查工作全流程、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事项、抽查方式、抽查程序和抽查处理结果报行政办公室(法制科),由行政办公室(法制科)汇总整理后通过公开海盐交通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5.落实信用考核。检查结果公开后,稽查科牵头做好随机抽查处理结果与企业社会信用考核体系的衔接工作,落实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公示。
二、有关工作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