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沈荡镇人民政府、百步镇人民政府、于城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保障饮用水安全,提升饮用水水源地补给水水质,现就我县千亩荡饮用水水源地及主要支流污染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整治要求
(一)工作目标
开展千亩荡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和大横港、百步亭港、翁东港等主要支流流域的污染治理。治理生活污水直排,实施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工程;治理甲鱼等水产养殖污染,鼓励进行生态循环养殖,水产养殖废水达标排放;治理工业企业污染,杜绝违法排污行为。
第一阶段。2017年8月底前,开展甲鱼、黑鱼等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温室尾水排入外塘继续使用;探索外塘甲鱼、黑鱼生态循环养殖模式,增加外塘尾水处理设施,外塘养殖尾水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
第二阶段。2017年底前,百步集镇和百联村、万胜村等重点村庄完成生活污水污染治理,工业聚集区和小微企业生活污水完成直排口封堵工作,完成污染隐患整改。
(二)整治要求
1.养殖污染整治。具备入网条件的,废水可以入网排放;不具备入网条件的,温室养殖废水必须排入外塘或循环使用,外塘养殖废水循环使用,不得排入外环境。
2.生活污染整治。集镇居民、商户、农户和企业生活污水应接入污水管网,不具备入网条件的,建设分散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得在千亩荡上游设置排放口。列入搬迁计划的农户暂缓实施。
3.工业污染整治。鼓励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搬迁,拒不搬迁的依法拆除违法建筑,查处其他违法行为。有油污、铁锈等污染隐患的限期整改到位,逾期不完成整治的依法查处。
二、工作步骤
1.准备阶段:2017年5月中旬前。县环保局牵头完成整治验收标准制定,各镇政府开展补充调查并增补遗漏整治对象。
2.启动阶段:2017年5月中旬-6月下旬。各镇政府制定整治计划,布置整治任务,开展整治宣传,水产养殖建立一户一档。县执法保障组全力配合推进,开展集中执法工作。
3.攻坚阶段:按计划推进污染治理工作。
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温室养殖废水整治,时间为2017年5月下旬-6月30日。各镇政府要多措并举切实推进甲鱼养殖温室尾水治理工作,第二阶段为外塘养殖废水整治,时间为2017年6月下旬-11月底,对于申请退养的外塘养殖场进行退养拆除、复垦工作,保留的外塘规范设置取水口,拆除排水管,封堵排水口,设置水位标尺和视频监控。
生活污水治理遵循“雨污分流,污水纳管”的原则,实施截污工程和管网建设工程,时间为2017年5月下旬-12月底前,沈荡镇政府、百步镇政府、县水务集团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负责具体实施,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工业污染治理鼓励家庭作坊等小型企业外迁发展,暂不搬迁的必须生活污水入网,做好污染隐患治理。
4.强制阶段:2017年12月。县“五水共治办”牵头,县执法保障组积极协同,对逾期完成治理的水产养殖场依法实施强制措施,封堵污水直排的排放口,对逾期未完成治理的企业依法拆除违法建筑,查处违法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五水共治办统筹推进千亩荡饮用水水源相关污染整治工作。沈荡镇政府、于城镇政府、百步镇政府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全面负责整治工作,落实专人推进。县环保局牵头成立县执法保障组,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经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供电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
(二)明确工作责任。县执法保障组制订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对违章建筑、违法排污依法予以查处,保障整治工作依法开展。县农经局负责开展试点探索外塘甲鱼生态循环养殖模式。沈荡镇政府、于城镇政府、百步镇政府为甲鱼养殖污染治理和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在本辖区范围内扎实推进污整治工作,研究制定水产养殖长效管理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实施“控新”和长效监管。
(三)严肃工作纪律。县“五水共治办”对千亩荡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整治进行专项督查,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县执法保障组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倒逼推进整治工作。
(四)加强绩效考核。本项工作列为千亩荡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绩效考核主要内容,未完成的工作一律不得分。
附件:2017年千亩荡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整治名单
海盐县环境保护局 海盐县“五水共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24日
附件
2017年千亩荡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整治名单
一、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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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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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万胜村6、7、9、10、14组 |
沈荡镇 |
县农办,县水务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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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胜利村12、13、14、15、16、18组 |
百步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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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横港村沈网船、西沿头、丁家圩、杨港圩、宋家村、堰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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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百联村东1、2、4、7、8、9、12、13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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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百步集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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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海盐大横港祝家庄休闲农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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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吕冢村北6、北7、北17组 |
于城镇 |
二、水产养殖治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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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地址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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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赵其中(甲鱼) |
沈荡镇聚金村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海盐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haiyanxian/20210601/163633.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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