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本局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为严厉打击固体废物无证收集、非法转移、随意倾倒、非法处置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和促进我县固体废物的合法处置和综合利用,防范垃圾焚烧发电、危废处置利用行业引发的环境社会风险,根据嘉兴市环保局《关于开展2 017年“铁拳2号”夏季治废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嘉环发[2017] 37号)文件要求和我县2017年度环境执法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决定开展2017年“铁拳2号”夏季治废专项执法行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积极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铁拳”出击,对全县固体废物产生、处置、利用单位开展全面排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和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固体废物规范有效地进行处置和利用。
二、检查对象及重点
(一)检查对象:垃圾填埋场、废铅酸蓄电池产生收集处置单位、危险废物超期贮存企业、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一般工业污泥处置利用企业。
(二)检查重点:
1.是否存在超期贮存、无证收集、非法转移、随意倾倒、非法处置固体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2.是否存在污染物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违法排放的情况。
3.是否存在未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超范围、超总量经营的情况。
4.是否依法公开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自行监测方案等环境信息。
5.其他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问题。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2017年5月10日至5月15日)
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分解落实任务,确定联络人。并于2017年5月15日前将工作方案及联络人名单上报市局。
(二)检查阶段(2017年5月16日至6月25日)
组织开展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专项执法检查,结合双随机抽查,采取“三不三直”执法方式,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及犯罪的,要联合公安部门予以严厉打击,并在检查开展期间报送两期以上的工作简报。
(三)总结阶段(2017年6月26日至7月5日)
对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包含本县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处置和利用企业(单位)总体基本情况、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开展的总体情况、发现的重大环境违法问题及处理情况、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情况等。将于2017年7月5日前将总结报告和附件1、2以电子版和纸质版形式报送市局,同时报送两起以上大案要案及其他典型案件。
四、检查要求
(一)各环境监察中队及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根据本辖区实情制定检查方案,同时结合《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确定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责任,依法依规实施检查,并开展后督察,确保行动实效。
(二)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照《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新“两高司法解释”,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