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本局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劣Ⅴ类水剿灭行动方案》和省、市《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铁拳1号”剿劣护水专项执法行动》的要求,结合我县2017年度环境执法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决定开展2017年春季“铁拳1号”剿劣护水专项执法行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铁拳”出击,以剿灭劣Ⅴ类水为目标,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彻底整改存在的环境问题,为实现'绝不把污泥浊水带入全面小康',打赢全省劣Ⅴ类水剿灭战提供有力保障。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
(一)检查方式:按省厅要求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动方式,采取配合省级督查、市抽查、督查和各县(市、区)自查、巡查的工作方法,本次专项行动结合双随机抽查执法,邀请相关专家、新闻媒体、群众代表等方式开展检查。
(二)检查时间:2017年3月1日至4月底。
三、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劣Ⅴ类水断面上游及周边地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边地区;其他劣Ⅴ类水体。
(二)检查内容:
1.劣Ⅴ类水断面周边流域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重点检查:入河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情况;区域内各类工业园区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防治设施运行和达标排放情况;其他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情况。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企业、建设项目、工程设施、违法违规排污口,及周边地区环境风险隐患情况。
3.相关流域农业、生活等其他污染源的排污情况,重点检查违法畜禽养殖企业和生活污水直排口情况。
四、检查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及时做好与县“五水共治”办公室的工作对接,掌握剿劣进度情况,明确工作任务,确定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责任,依法依规实施检查,并及时开展后督察,确保行动实效。。
(二)要以本次执法行动为契机,切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结合打击环境违法“十百千计划”,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和污染犯罪行为。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照《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新“两高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对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偷排漏排、违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的企业,依法实施限产停产、查封扣押、行政拘留;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侦办。
(三)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将宣传工作贯彻行动始终,保持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大曝光力度,公开曝光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和典型违法案件,强化警示教育。在行动结束之后,向社会公布行动成效,通过调查问卷、网络打分等形式,接受群众评议。
(四)现场检查时必须按规定使用移动执法设备,并填写相关检查表单,立案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必须录入行政处罚平台。执法人员在检查中须严格遵守《环境监察人员行为规范》、全国环保系统八项禁令和“十不准”内容。
(五)在行动期间报送两期以上工作简报,结束后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并于2017年5月1日前将行动总结报告、两起大案要案及其他典型案件、附件1、2以电子版和纸质版形式报送市局。
附件:1.2017年春季 “铁拳1号”剿劣护水专项执法行动检查数据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