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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人防办):
你局《关于征收海盐绿能环保项目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请示》(盐住建〔2017〕175号)收悉。
经审查,海盐绿能环保项目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符合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二)项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的公共利益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