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14〕19号)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土资发〔2017〕28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征地区片综合价补偿标准重新公布如下:
一、根据我县区位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状况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我县分为二个区片。一级区片:县城规划区内各行政村(社区)和经济开发区(西塘桥街道)内各行政村(社区);二级区片:县城规划区以外及经济开发区(西塘桥街道)以外各建制镇(街道)区域内行政村(社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