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县级机关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25号)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清算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9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海盐实际,现就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清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金清算范围
我县行政区域内,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养老)并建立职业年金的所有参保单位均纳入清算范围。包括已纳入统一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清算(简称“统一制度基金清算”,下同)、已纳入统一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清算,原按照县人民政府盐政〔1994〕140号实行的单位和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清算(简称“试点制度基金清算”,下同)。
二、基金清算办法
(一)统一制度基金、试点制度基金清算办法
统一制度、试点制度基金分步计算,轧差清算,一并缴拨,分别入账。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清算汇总表》(简称《基金清算汇总表》,下同)清算统一制度、试点制度基金差额,确定应补退数额。
1.清算期内统一制度按比例应征收养老保险费减去清算期内试点制度按比例已征收保险费,差额为正,开单到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差额为负,退回给单位;
2.清算期内试点制度已支付给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减去清算期内统一制度机关事业养老基金应支付参保单位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差额为负则退回给单位,差额为正则向单位征收。
以上两项差额合计后由社保出具清算汇总表,统一向财政清算并向地税申报缴纳。
为区分统一制度、试点制度基金,财务做账时仍按两套系统分别全额入账。
(二)职业年金清算办法
职业年金基金清算统一实行全额征缴的方法,在基金清算完成后由各参保单位通过地税网上申报缴纳。单位按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由地税部门全额征收入库。
三、基金清算流程
基金清算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由社保中心与参保单位进行统一清算;第二个层次,由参保单位与参保人员及相关单位进行相互清算。
(一)参保单位对《基金清算汇总表》及参保人员明细数据和待遇发放明细进行核对,无异议的,参保单位在《基金清算汇总表》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交回社保中心;核对有异议的,参保单位携带相关资料到社保中心进行核对并修改。
(二)社保中心在参保单位核对后的《基金清算汇总表》基础上审定清算期补缴或退回金额,在《基金清算汇总表》加盖社保中心业务章后,交回参保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