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市财政局、发改委、经合办,省外事侨务办:
为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推动全省浙商创业创新加快发展,我们制定了《浙江省支持浙商创业创新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支持浙商创业创新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的决策部署,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推动全省浙商创业创新加快发展,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支持浙商创业创新目标责任制考核(以下简称“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财政安排用于奖励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遵循“总量包干、分类分档、激励先进”的原则。
第四条 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共同负责专项资金的分配下达和监督管理。各市财政、发改(经合)部门具体负责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五条 专项资金规模和分配范围:
专项资金规模:2017-2021年,省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200万元,专项用于“十三五”期间省支持浙商创业创新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并实行年度总量控制。
专项资金分配范围:根据省支持浙商创业创新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经省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的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省外、海外浙江商会引进办(联络处)。
第六条 专项资金具体分配方案:
